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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物流-特定概念

特定概念

保税区物流所属现代词,指的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的特定全封闭区域。外国商品在海关监管下(海关颁发仓储手册或来料/进料加工手册),可暂时不交纳进口关税和不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内。如再出口不需交纳出口税,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交纳进口税。

保税区

1、狭义定义: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的特定全封闭区域。外国商品在海关监管下(海关颁发仓储手册或来料/进料加工手册),可暂时不交纳进口关税和不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内。如再出口不需交纳出口税,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交纳进口税。

2、广义上,有些国家的保税区也有类似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出口贸易,设置的保税区类似于后者,即为外商和国内企业商品提供保税仓库(储存来料/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国外原料,如塑胶粒)、分拨和投资加工转口或研究开发方便。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报税区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第四条 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第五条 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海关、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在园区规划面积内、围网外的园区综合办公区内。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第六条 经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园区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第七条 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国际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第八条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园区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遭遇不可抗力等灾害;

(二)海关监管货物被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三)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的报告时间,第(一)项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第(二)至(四)项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 对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监管货物,园区主管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

保税区设置物流中心

1、国外来料进保税仓,保税储存,无须进口报关,无须交纳关税;

2、国外来料直接出海外、加工后出海外,无须交纳关税即可出口,只需与海关核销进料数据

3、国外来料如需销售到国内,报关进口,交纳关税;

4、物料在保税区内储存无时间限制

5、国内商品进入保税区,需报关,等同出口,有效延续合同手册期限(等船期)、有效延续合同手册期限(等商机)、有效解决报关困难等;

6、全球采购商品,淡季购进,保税仓储,旺季全球配送,节约成本,以有利价格进入市场;

7、其他各项税务、外汇、海关、运作费用(同香港比较)优势

保税物流

物流包括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模块。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物流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海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保税区物流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保税区物流业务的主要运作模式及其特点

(1)基于国外大宗进口商品向国内市场分销的物流运作模式

国际大宗进口商品利用保税区作为物流分拨基地,面向国内市场开展分销活动,是目前一些跨国公司和具有较强专业性国际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一种主要运作方式。以保税区为分拨基地的物流活动,其主要的好处有:

1)缓征进口关税,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

2)能够根据客户要求及时报关进口手续,保证现货交易避免交货延误;

3)利用中国保税区低成本的物流及相关服务设施,降低分销活动中物流成本;

4)便于开展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总之,利用保税区作为分拨物流基地,可以从整体上降低国际进口商品在中国的销售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此类物流业务对保税区物流功能的需求,主要是以仓储、配送、报关服务、简单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服务为主。

(2)基于国内出口商品在保税区集结和配送的物流业务运作模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商品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跨国采购活动已日益频繁地出现在中国市场,许多生产性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零售企业和专业化国际采购公司的国际采购网络正在向中国延伸,并在我国沿海地区的大型港口城市,特别这些地区的保税区中开始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将从中国市场采购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输往世界各地,进一步带动了我国出口的活跃和发展。此外,国内一些新兴的企业集团和贸易公司也在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整合出口渠道和资源,开始重视利用保税区作为出口商品的集配中心。

因此,基于出口商品集散的物流业务就成为保税区物流运作又一主要方式。

保税区出口商品集散物流运作的其主要的优势:

1)便于根据国际市场生产和销售需求,提供配套商品和服务;

2)出口企业能够在商品离境之前享受出口退税、结汇等贸易促进政策,加快资金周转;

3)便于利用保税区低成本的物流及相关服务设施,降低分销活动中物流成本;

4)降低出口企业的市场风险,缩短理赔、补货以及调换商品的时间,减少出口企业的损失

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的物流功能除基本的仓储、运输、流通加工、报关服务及信息服务等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之外,还需要提供商品检验服务,以在保税区这样的境内关外区域发现出口商品的问题,并在货物离境出区之前完成可能出现的理赔、退货、补货、调换等出口后序工作。

(3)基于加工贸易的国外原材料进口与制成品出口的物流业务运作模式

加工贸易是我国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也是支撑我国保税区发展、特别是物流功能发展的主要动力。从保税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与加工贸易有关的物流活动可以分为种类型:一是与非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从国际市场进口原材料有关的物流活动,以及与制成品向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销售相关的物流活动;二是保税区内加工企业的利用进口和国内市场的原材料的物流活动,及其制成品向国际市场出口和国内市场销售出口的物流活动。由此可见,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活动所带动的物流活动是非常频繁的,其物流业务的运作形式也比较多样化。

(4)基于转口贸易的物流运作模式

同国际自由贸易区一样,转口贸易是保税区的又一重要功能。转口贸易的开展和扩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保税区(或自由贸易区)应在区域市场中具有较好的地理区位优势;二是保税区能够提供进出自由的制度环境和便利条件;三是保税区应位于区域或世界交通枢纽,具有良好的运输条件和物流设施;四是保税区的物流运作成本相对较低;五是保税区及港口、海关等方面的管理效率较高。

转口贸易的物流运作是以区内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其物流业务的主要内容是为转口过境商品提供仓储、多式联运、城市物流分拨以及物流信息服务等。

(5)基于国际商品展示的物流业务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国际商品展示功能是扩大保税区贸易进口和加工贸易增长的一个重要的辅助功能。特别是随着中国成为WTO成员国,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会带来更多的国际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保税区通过为企业提供商品展示功能和交易服务功能,可以促进保税区贸易活动的开展,增加保税区物流流量

以国际商品展示为基础的物流运作基本类似于大宗进口商品的分拨和配送物流,但运作主体是保税区内的物流企业,进口物流的批量将随国际国内需求的增长逐步增大。

我国保税区物流运作模式的选择

根据保税区的临港条件、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所在区域的贸易发展趋势等因素,保税区的物流运作模式选择有多种组合形式和发展策略。

单一物流运作模式的发展策略:即以某一物流运作模式为主体的保税物流功能发展模式。

多个物流运作模式组合发展策略:即以二种或三种物流运作模式为主导的物流功能发展策略。这也是国内多数保税区和中规模的国际自由贸易区物流功能发展的主要方式。

综合物流运作模式发展策略:即多种物流运作模式共同发展的物流功能发展策略。这是一些大型国际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的发展方式。在国际上,如荷兰鹿特丹作为国际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其多样化的物流运作模式和完善的物流功能,是其作为欧洲物流中心的主要基础;上海的外高桥保税区近年来的发展也体现着综合性物流运作模式的发展思路,并已初步在国内外树立起了作为国际商品分拨中心、跨国采购中心、高新技术产品加工以及国际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的良好运作氛围。